1 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叉车维修维保采购询价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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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叉车维修维保采购询价公告
日期:2024-04-26 收藏项目
一、定期保养和检查服务1.参选单位在合同期内根据叉车保养计划表,向需求方提供叉车定期保养服务,定期保养的项目应当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规定中的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包括不限于叉车操作性能检查、机械调整、油液、滤芯更换、添加润滑油等。2.定期性检查服务:每月定期常规性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全年共12次;每季度开展1次维保,冬季前1次、特种设备年检前1次,全年共6次。二、维修服务及费用1.除定期保养服务,参选单位为需求方提供维修服务按《叉车维修项目价报价清单》执行,结算时需提供修理成本构成证明材料,经需求方审核后办理维修结算费用手续,如维修配件###市场出现涨跌,经双方协商后执行;未在《叉车维修项目价报价清单》的维修项目费用经需求方审核后执行。2.需求方叉车送到参选单位进行维修保养时,必须持有由需求方负责人签字确认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车辆维修报价单》(详见附件4),参选单位按维修单上载明的项目提供服务。参选单位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现《车辆维修单》上载明以外的新项目故障,征得需求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开展新项目维修。3.参选单位在维修叉车时,使用的配件及消耗材料必须保证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配件。4.参选单位根据车辆的情况,不得无故拖延修理周期,应保证维修质量,质保期为3个月,在质保期内对同一故障的返修不得重复收费。5.参选单位维修叉车结束后,应向需求方提供签字盖章的“维修报价单”,结算明细表应列出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材料、部件、计价情况、车费、人工费等项目及发生维修的总金额。6.在双方约定的质保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参选单位负责。但因需求方驾驶员操作不当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参选单位而自行处理故障失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需求方负责。7.参选单位在与需求方交接叉车时认真检查需求方车内物品,向需求方交付时应保证相关随车物品无丢失。8.需求方叉车因维修需要送至参选单位,所产生的运费由参选单位承担。9.报价包含税率、管理费等费用,以上费用条款需求方不另核算10.参选单位响应需求方时间不得大于30分钟,应急救援维修到需求方指定地点不得大于2小时。11.厂内无法出厂维修车辆,按出厂维修标准执行,维修零部件、耗材、工时费等费用经核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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