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11,332.00
最高限价(如有):611,332.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4年-2026年直饮水设备维保服务
2、标的数量:1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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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单位) |
服务期限 |
采购预算 (元) |
最高限价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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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一 |
顺德区人民法院大院和顺德区范围内6个派出法庭的直饮水设备维保服务 |
1项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
439,079.60 |
439,07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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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二 |
顺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和顺德区范围内2个派出法庭的直饮水设备维保服务 |
1项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
172,252.40 |
172,252.40 |
本项目分两个标段(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一是负责顺德区人民法院大院和顺德区范围内6个派出法庭的直饮水设备维保服务;标段二是负责顺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和顺德区范围内2个派出法庭的直饮水设备维保服务。两个标段分别选取1家成交服务单位,本项目共选取2家成交服务单位。
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第一成交供应商,为标段一的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为第二成交供应商,为标段二的成交供应商。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服务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如为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磋商,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出具的有效授权书。(注:同一公司的两个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磋商,分支机构参加磋商可以引用总部或上级公司的财务报表、资质、业绩和人员信息等。)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违法分包或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8日至2024年05月07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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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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