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湖东项目,采购人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付款条件
(1)商品混凝土,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2)付款条件:详见采购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的投标产品制造企业或国外制造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的企业,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2)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未被列入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级供应商黑名单或列入期满后已解禁。
另须注意: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在近三年内供应商以及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分别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供应商”与“法人”的查询结果并盖章。)
4.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至少有燃煤、燃气等相关电厂类的供货业绩,且近3年存在单项合同500万元以上的合同业绩2个。要求提供合同扫描件(明细页、签字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工程基建、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生因材料质量引发的安全及质量事故。
供应商所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必须真实,必要时配合采购人随时进行验证或实地考查。如供应商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根据情况取消供应商资格、终止合同或将提供虚假业绩的供应商(单位)纳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投标方中标后,因使用了未达到此要求的设备,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该材料质量问题、以及发生的次生事故,由投标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需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已年检合格。
资料要求详见附件四、
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4月29日18时00分-2024年5月1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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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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