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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宁夏消防救援总队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搬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宁夏消防救援总队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搬运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86.4826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6.4826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智能叉车2台(含1套智能叉车wms系统);2.电动叉车6台;(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标包,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包,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供应商提供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供应商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供应商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对应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在“信用中国网”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截图,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由代理公司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查询)。(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大型企业投标无效。注:①以上资格要求序号(1)-(8)投标文件附清晰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以上资格要求序号(1)-(8)条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无效投标。③以上资格要求序号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至 2024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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