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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公安局院内改造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2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万安县公安局院内改造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251.42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35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采购内容及要求

数量

评分方法

吉购

2024F001129799

万安县公安局院内改造采购项目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批

综合评分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设备以及所有施工内容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项目特殊要求的其它条件

2.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必须执有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4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规定详见磋商文件;

(2)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分类:建筑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允许转包。

5、为保证采购活动更规范,保障采购人权益,投标单位对本次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放入投标文件中。(详见投标文件附加:《投标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7日至2024年5月8日前(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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