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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项目概况 |
入场时间 |
服务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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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院超市 |
超市在医院内开设,属生活保障社会化项目,所售主要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价格应低于营区周边市场同类品种的价格水平,服务供应方必须为军人及医院工作人员(包括本院职工及聘用人员)提供相应的价格折扣优惠,凭军人证或工作证享受优惠。部队提供经营场所,收取房屋设施和场地使用管理费,场地营业面积约200平方米,经营场地室内布局由供应商出具设计方案,经营场所设备设施(货架、收银设备、冰箱等)及设施维修费、人员工资等费用自理。 |
签订合同后30天内入场勘测数据出具设计方案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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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选取中标供应商: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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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无。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
(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
申领时间:2024年4月26日至5月7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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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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