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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2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凤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凤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项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500,000.00 1,5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凤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凤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3)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应商单位注册不满一年的提供前三个月内由其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4)供应商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近一年至少六个月连续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近一年至少六个月连续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8日至2024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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