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DGP370613000202402000018
项目名称:校车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本项目政府采购总预算为1800万元,年度预算为600万元/年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投标总价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1)如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则小微企业承接的比例应不低于投标总价的31.5%;
(2)如服务非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则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至少一方所提供服务须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中小企业承接承担累计金额须达到投标总价的45%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应不低于7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含客运)。
注:
(1)中小企业是指投标人所提供全部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小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相应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中承担学生接送服务的单位须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含客运),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向采购人承担责任;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5月17日0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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