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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医院保安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玉溪市人民医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201.96

最高限价(万元):201.96

采购需求:位于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21号的玉溪市人民医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人员配备共本项目人员配备 51名,其中:项目管理岗2 名(专职常驻,人员工资包含在本项目采购预算中),保安人员 49名。投标人拟派人员须五官端正,身体素质好、身心健康、仪表端庄、精力充沛,无高血压、 心脑血管病、心脏病、肝炎等传染病及病史,统一着装,仪容仪表规范整齐,热爱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训练有素,言语规范,具有基本的文字记录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满足相应岗位的素质和资格要求,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规定,每天 24 小时轮班服务。日常的值班、巡逻过程中,要注意自身形象,做到礼貌用语,文明履职,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注:具体内容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对应之日止)。本次采购中,投标人应以月、年服务费进行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即为第一年服务合同价。根据考核办法,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 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 号)文件执行。 注: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合同,若中标人服务质量与投标承诺内容不相符或达不到采购需求,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1)玉溪市人民医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具有由公安机关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3.2根据《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保安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及备案审查工作试行规范的通知》(云公治〔2016〕115号),玉溪市以外的投标人,在玉溪市已设立分公司或已在玉溪市跨区域经营的,提供有效的公安机关备案证明材料;未提供备案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需自行承诺“在中标后严格按照云公治〔2016〕115号规定备案”的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4-26 15:46至2024-05-07 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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