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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0003工程质量检测服务(第二次)(第1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11020003工程质量检测服务(第二次) 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发包,发包单位为 某部 ,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11020003工程质量检测服务(第二次)。

2.2建设规模:

建设地点:重庆市。

新建专业配套用房57347平方米,完善水电气、安全防护、道路场坪等附属设施,估算总投资39,343万元。

2.3招标范围:

中标人需根据国家、军队、行业和项目所在地相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标准规范完成本项目质量检测。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桩基、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铝合金结构、土壤、强夯、装饰装修、土钉网喷边坡、重力式挡土墙、消防、防雷、锅炉等施工内容以及符合国家和军队相关规范要求的检测内容。

2.4服务周期:暂定300日历天(最终以实际施工周期和国家检测取样规范为准)。

2.5招标控制价:本项目采取优惠率报价,不超过100%的优惠率均视为有效报价。

2.6中标方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中标候选人排名情况确定中标人。

经公示完成后,原则上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名确定下一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发现评标专家存在倾向性评审的,其倾向性评审的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7其他:若上级出台新的工程发包相关规定,此次招标内容和结果与上级要求不符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此次招标活动,废止招标结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计量认证证书(CMA);

2.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核定的检测范围至少应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制品检测、建筑门窗检测。本项目其余必须进行检测但投标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项目,中标后可进行分包,包括但不限于:市政桥梁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铝合金结构工程检测。

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外地检测机构进渝承接质量检测业务的,应当到重庆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2项目经理要求:

具有相关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在该投标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该人员在该投标单位最近连续6个月参保的证明复印件。

3.3技术负责人要求:

具有相关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在该投标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该人员在该投标单位最近连续6个月参保的证明复印件。

3.4检测人员要求:

本项目检测人员需取得检测人员岗位证书。取样、见证、检测等主要岗位人员配置数量和资格应符合国家、军队、行业和项目所在地相关标准规定,且在本单位已连续缴纳6个月养老保险。

3.5近5年内(自开标当日前推5年)至少具备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绩(含已签订合同正在实施的业绩)。

4.其它要求

4.1财务要求:近3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营成果累计盈利,最近1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中审计单位无保留意见。

4.2信誉要求:近3年以来无下列情形:①在“信用中国”平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②被国家或建筑项目所在地政府(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军委或联 勤 保 障 部 队军/事 设施建设部门通告明确禁止投标的;③在“处罚公告”中,有禁止投标军队工程在处罚期的记录;④军委审计署抄告违规失信企业;

4.3投标人保密要求:投标人无“三资”(含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投资背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本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非国外境外成员,企业须具备保密组织机构。

4.4其它要求:

承诺在编制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质证书、人员证书等证明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与原件一致,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包括隐瞒);若评标过程中被查实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后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予以招标人审查,若查有虚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并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4.5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军队相关部门下发的《委托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承担军/事设施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履行相关义务,配合招标人按《方案》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接受招标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按《方案》行使相关监督,且遵守军队及《第三工程代建管理办公室工程建设项目参建企业履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等国家、军队、项目所在地既有相关政策法规及履约期间发包人上级和本级下发的最新政策、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

4.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投标报价方式

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和企业自身情况,按优惠率进行报价。投标人所报优惠率为本次招标范围所有费用的承诺下浮系数。

6.合同价格

根据实际检测工作量,以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公布的《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综合要素价格》(2023年版)明确检测项目单价。最终结算检测费用 = 实际工作量×检测项目单价×(1-中标优惠率)。如果当地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没有相应取费标准的,招标人现场项目部就缺漏的检测项,在当地调研不低于3家报价的平均值作为基准费用,按中标优惠率下浮。

7.投标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投标人是否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将在评标会议上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贰万元整);

9.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100000.00元(壹拾万元整);

10.投标报名时间及方式

10.1报名时间及方式:请于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30日前报名,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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