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象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DCS系统优化升级建设服务 |
| 二、标段(包)编号:20240303030174636001001 |
| 三、采购方式:直接采购 |
|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象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 五、代理机构: 无 |
| 六、项目概况: |
|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 (二)项目概况:日处理垃圾600吨/天,项目配置2台300t/d的焚烧炉,1×12MW抽凝式汽轮机+1×15MW发电机。 |
| 七、服务内容:本次项目优化实现烟气系统(脱酸、脱销系统)的自动控制、模拟量控制,垃圾焚烧炉烟气净化系统迅速响应其变化的运行方式下的各种控制要求,消除人工操作造成的滞后性、不精确性和不稳定性,实现污染物的排放稳定的同时降低了工人的劳动强度。 |
| 八、服务主要技术要求:本次项目优化实现烟气系统(脱酸、脱销系统)的自动控制、模拟量控制,垃圾焚烧炉烟气净化系统迅速响应其变化的运行方式下的各种控制要求,消除人工操作造成的滞后性、不精确性和不稳定性,实现污染物的排放稳定的同时降低了工人的劳动强度。 |
| 九、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所有服务工作 |
| 十、服务地点要求: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东陈乡滨海工业园区旭日路88号 |
| 十一、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公司因烟气系统由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自行独立研发,具有不可替代的专有技术。 符合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中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第一条“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等情况,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且为更好的与原烟气控制系统技术性能匹配,提高系统运行效率,符合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中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第二条“为了保证采购项目与原采购项目技术功能需求一致或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 |
| 十二、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 |
|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
|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4月26日 到 2024年04月29日23时5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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