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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钻探第三钻井工程分公司2024-2026年长庆市场陇东及周边地区页岩油井场供水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6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招标人在长庆市场需要甘肃陇东及周边地区页岩油钻井工程业务量较大,需要引入社会资源开展井场供水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生活)用水供应服务。本项目共1个标段,估算金额1800万元(不含税)。

2、服务标准:(一)依据 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渤海钻探和长庆油田公司及相关标准、规范及文件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中油安字〔2007〕571号)、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中国石油集团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渤海钻探工程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二)井场供水服务要求

(1)投标人在现场服务过程中应遵守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有关质量、安全和环保的相关要求。

(2)中标人之间不得采取诽谤、恶意阻挡等非正常手段攻击对方,影响招标方施工进度。

(3)投标人不得将合同服务转包、分包,不得以各种名义向招标人相关人员馈赠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以不正当手段承揽或多结工作量。

(三)施工现场供水

(1)投标人接到招标方通知后,及时协调供水事宜,因外协原因影响供水进度单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招标人因工作需要提供给投标人与现场施工有关的资料,属于招标人企业机密,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包括其上级单位),如有上述行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3)投标人应提前准备供水模式和水源点,并向招标人报备,调度相关机具设备和人力资源,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生产和生活水。

(4)投标人在供水过程中,要及时与招标人沟通,了解供水需求,日供生产水量满足生产要求,生产水水质清澈无杂质,钻井用水满足GB/T 16783.1-2014《石油天然气工业 钻井液现场测试 第1部分:水基钻井液》标准,生活水满足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投标人保证供水服务提供的供水管线需找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做浸泡实验,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中要求“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17219-1998《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中第3章规定:

浸泡试验基本项目的卫生要求

项目

卫生要求

增加量≤5度

浑浊度

增加量≤0.2度(NTU)

臭和味

浸泡后水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浸泡后水不产生任何肉眼可见的碎片杂物等

PH

改变量≤0.5

溶解性总固体

增加量≤10mg/L

耗氧量

增加量≤1(以0.2计,mg/L)

增加量≤0.005mg/L

增加量≤0.0005mg/L

增加量≤0.005mg/L

增加量≤0.02mg/L

增加量≤0.001mg/L

增加量≤0.0002mg/L

三氯甲烷

增加量≤0.006mg/L

挥发酚类

增加量≤0.002mg/L

(6)投标人保证供水服务过程中车辆、人员、水源符合国家及地方道路交通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其提供服务的合法性、合规负全部责任,做好道路风险识别,对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及井场外非招标人属地的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承担相应法律与民事赔偿责任。

(四)安全要求:

1. 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中油安字〔2007〕571号)《长庆油田分公司HSE管理制度汇编》的相关规定。

2. 要求投标人承诺在项目履约前,现场施工人员需持有有效HSE证,并提供承诺书。

(五)具有本项目的整体施工方案,编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服务保障措施、较强的生产组织和生产时效。施工方案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清晰、合理、并能指导技术服务且针对性好。

(六)具有本项目的质量保障措施,编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素质、设备工况、规范作业、生产管理等制度保障、过程管控等有效措施。

(七)具有本项目的HSE管理方案,编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业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风险识别、分析、计划,应急处置方案等,方案应合理有效。

3、服务地点:招标人所在长庆沿线市场甘肃陇东及周边地区施工区域。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05月31日止。

本项目服务期限到期时,若该服务在某井未完毕,则该井服务期限顺延至该井服务完毕止。

5、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在渤海钻探工程公司2022年度服务商考核评价(其他生产辅助类业务)中考核结果应为C类及以上,未参与上述考核评价的投标人视同为B类服务商。

按照渤海钻探公司年度服务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进行评审。

3、具有提供供水服务的设备和保障该项目服务的能力:

设备要求:拟派本项目供水设备至少3套(单套:供水管线、水表)。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设备清单R设备侧前方45°照片、购买发票扫描件、水表出具检测报告,供水管线出具试验报告等资料。

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现场项目负责人1人,现场施工人员4人。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

(1)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

(2)现场施工人员,年龄小于55周岁,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提供工伤保险证明(或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中任意一种)。

4、2021 年 1 月 1 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①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还未完成2023年度审计的,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和投标人所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之日近1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②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被招标人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未被列入渤海钻探工程公司最新年度工程技术服务及运输在用承包商考核清退情况统计表。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4-04-26 08:00:00 至 2024-05-06 23:59:59(北京时间)。凡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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