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2024年度尉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第二批
2、项目编号:(请登录)
3、投资金额:11301352.66元
4、项目地点:(请登录)
5、工程概况:本项目新修16公分厚C25水泥砼农村道路76805.5平方米
6、工期要求:
施工标段:60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限: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7、质量要求:
第一标段: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省、市、区等相关部门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第二标段:合格,施工监理质量标准须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
第一标段:2024年度尉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第二批施工标段
第二标段:2024年度尉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第二批监理标段
9、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监理标段:本项目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
10、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三、投标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师证书;项目总监须是本单位员工,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以社保局出具或网上查询打印页为准,在本单位不足3个月的以聘请之日算起)
4、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单位行贿犯罪及个人行贿犯罪情况(查询对象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未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信息。如不存在行贿犯罪,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者名称信息披露,须同时提供被查询对象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投标人2020-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具备审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可提供基本户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度近6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若符合免征、缓征情况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存在周期性缴纳社保的应提供单位书面承诺说明及最近一期缴纳证明;)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8、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以来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承诺对象: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9、投标人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7日上午9点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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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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