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能满足采购文件中的货物及相关服务要求的响应单位。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经营资格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资质及以上证书)》。(如提供建设工程企业电子资质证书版本,必须提供使用件);
(7)供应商需具备上海市安全生产许可证。非在沪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在上海备案;
(8)本项目面向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浦东校区实训楼、数控实训室等零星修缮项目
2、招标编号:WLZB-2024042504
3、项目基本概况(具体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1)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装饰工程、安装工程;2)进行并及时完成所有发包人及有关政府部门或单位要求的试验,安排并及时按有关管理机构要求及程序进行验收,包括提供报告;3)保修工作;4)承包人负责整个项目的环境清理,垃圾外运等工作;5)为完成上述工程,相应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及手段均属于本工程工作范围。。
(2)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计划工期:40日历天。
(4)最高限价:961236.32元。
(5)资金来源:学校部门预算
上述采购要求和其他要求,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时之参考。通过磋商,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最终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实质性要求条款不做修改)。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供应商可于2024-04-26 09:00至2024-05-06 17:00截止报名。
2.合格供应商可在2024-04-26 09:00至2024-05-06 17: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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