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昌吉州公安局顶空气相色谱仪检测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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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公安局顶空气相色谱仪检测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2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JZFCG-CS-2024005

项目名称:昌吉州公安局顶空气相色谱仪检测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顶空气相色谱仪检测设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00000

单位:台

简要规格描述:柱温箱、进样单元、检测器单元、色谱柱和流路系统、面板键盘、数据处理系统(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生效之日起60天(日历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填写“中小”或“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
(2)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时除外)及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投标保证金缴纳: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5日至2024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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