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JZFCG-GK-2024010
项目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液质质检验分析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4200000
最高限价(元):4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液质质检验分析设备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4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等设备进行采购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时除外)及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1.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个截图);
1.7投标保证金缴纳: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5日至2024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