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项目为企业自主招标项目,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需采购一批生产所需空气悬浮鼓风机配套备件,如滤网、传感器、模块、马达等,用于对空气悬浮鼓风机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以保障空气悬浮鼓风机的正常稳定运行,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计划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合同供货期内,接招标人通知后90个日历天内将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并按要求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工作。
2.3交货地点:
成都市第三再生水厂:成都市高新区天华二路28号;
成都市第四再生水厂:成都市成华区跳蹬河北路181号;
成都市第五再生水厂: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文昌片区三河村二组404;
成都市第八再生水厂: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乡万家湾村十一组;
成都市第十再生水厂一期、二期:高新区中和片区龙灯山社区石河村;
成都市双流区航空港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双流区公兴镇兰家沟村3组(回龙地铁D口)。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其他:中选人须与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双流区航空港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分别签订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须为具有本招标项目相应供货能力的企业;
3.1.3财务要求:近3年无连续亏损(新设立企业自设立以来);
3.1.4类似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共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空气悬浮鼓风机配套备件的供货或供货(含安装)业绩;
3.1.5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2其他要求:
3.2.1本次招标
(1)接受代理商投标,不要求提供授权。制造商不得再参与本次投标。
(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附制造商资格声明。
3.2.2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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