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请登录)受委托,对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声明。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投标供应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中的相关规定: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则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投标产品若为三类医疗器械,请提供经营许可证。若为需经营备案的二类医疗器械,请提供相应备案证明);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制造商则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投标产品若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请提供生产许可证。若为一类医疗器械,请提供备案证明)。
(5)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6)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提交投标文件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心电监护仪及胰岛素泵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SH-SP2024-210
3、项目主要要求:
1) 项目名称:心电监护仪及胰岛素泵采购项目 ;
2) 项目类型:货物类
3) 数量:一批
4)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月内供货;
5)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不少于两年;
6) 预算金额:16万元 (超过预算金额/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标)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
4、 交付地址: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5、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
四、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 2024-05-15 9:3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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