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CQ********二、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号 标的名称 位置 尺寸规格 数量 合同期限(年) 现状 递增比例 起租价 (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1 赣州蟠龙大桥 灯杆旗广告位 蟠龙大桥 120*220cm 64个 5 空置 第二年开始逐年递增10% ******** ******** 蟠龙大桥高 立柱广告位 18m*6m*2面 2处 2 ###路与迎宾大道交汇处高立柱广告位 ###路与迎宾大道交汇处 18m*6m*3面 1处 5 空置 第二年开始逐年递增10% ******** ******** 3 保税大道道旗灯箱媒体广告 保税大道 120*220cm 23个 3 空置 第二年开始逐年递增10% 1265 3500 4 客家大道西延至蟠龙隧道道旗灯箱媒体广告 客家大道西延至蟠龙隧道 120*220cm 27个 3 空置 第二年开始逐年递增10% 1350 4000 经营要求:1、租金缴纳方式:按半年度缴纳,先缴纳后使用。须在当期到期日前10日内一次性足额缴纳下一半年租金。2、租金为固定金额,不因实际面积的调整而进行调整。3、竞租人可以参与多个标的竞租,但必须每个标****网上报名并交纳与各标的物相对应竞租保证金。4、如竞得人存在逾期付款或其他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出租单位有权单方提前解除《资产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在租赁期限内,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负责,竞得人应对户外广告设施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维修,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6、在租赁期限内,如经营管理需要,竞得人需要对招租标的所涉及的户外广告位进行升级、改造,竞得人应事先取得出租单位审核批准同意的同时,也应向户外广告主管部门报备,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自行负责,与出租单位无关。7、竞得人承租后所发布的商业广告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不得违反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德。因广告内容失实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的法律纠纷,竞得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出租单位有权收回租赁经营权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8、在《资产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广告位经营权由出租单位无偿收回,竞得人在广告位上添置的设施(如有)所有权无偿归出租单位所有,竞得人应确保该设施设备使用功能完好。9、竞得人承租期间,每年需无偿提供1个月的公益广告上刊时间,超出1个月(30天)的征用时间在合同租赁期限基础上相应顺延(具体时间以出租单位书面通知为准)。10、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经营权,否则出租单位有权单方解除《资产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无偿收回招租标的经营权并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11、竞得人需自行解决水电,并承担相应费用。12、上述同意设置广告点位,如涉及第三方权益,由竞得人自行协调解决。设置的形式、规格、密度等必须符合户外广告主管部门的审批规范,并事先向出租单位报备,因此产生的审批报备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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