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B24ZBGZ1016
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西塱涌、裕安涌及其支涌清淤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863,097.97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西塱涌、裕安涌及其支涌清淤):
合同包预算金额:4,863,097.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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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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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西塱涌、裕安涌及其支涌清淤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863,097.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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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服务内容通过最终验收并完成结算。2.现场作业限期:自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发出服务开工通知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现场服务内容(包括:作业准备、环保清淤、撤场清理、完工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本项目附件格式要求签署《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本项目附件格式要求签署《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本项目附件格式要求签署《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本项目附件格式要求签署《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塱涌、裕安涌及其支涌清淤)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须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塱涌、裕安涌及其支涌清淤)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对完成投标登记的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①由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②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 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 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本项目附件格式要求签署《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24日 至 2024年04月3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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