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取消2、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招标须知”第五条第四点: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纳入杭地铁安全【2020】96号文件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业绩证明材料)现调整为: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纳入杭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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