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ZLCZ2024-C3-048-FSQT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扶绥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磋商
本采购项目属于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捌拾捌万贰仟肆佰元整/年,服务期2年(¥882400.00元/年,服务期2年)。
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捌拾捌万贰仟肆佰元整/年,服务期2年(¥882400.00元/年,服务期2年)。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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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简要服务要求描述 |
合同履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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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家税务总局扶绥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
1项 |
国家税务总局扶绥县税务局机关大院的办公楼、附属综合楼及公共部分的物业服务管理,其中: 1.扶绥县空港大厦10层、16层办公区。 2.扶绥县东盟商贸城政务中心税务局办公区。 3.扶绥县税务局罗阳办公区:占地面积4020㎡,建筑面积4286㎡;其中:办公楼2栋,建筑面积3186㎡,门面1栋,建筑面积1100㎡。 4.扶绥县税务局思贤路办公区:占地3500㎡,其中:办公楼1栋,建筑面积2050㎡。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
服务期2年,每年预算882400.00元/年(自签订合同后提供服务之日起算)。本项目采取一次采购二年沿用,实行一年一签合同分年付款的办法。成交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有效期一年的采购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期满后,在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与成交供应商续签第二年合同,续签总金额以采购人第二年实际预算安排为准;一年合同期满但采购人未获得预算批复或需求取消,经采购人提前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顺延,以此类推。)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竞标。
3.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在本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4.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6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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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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