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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沟洼蓄滞洪区建设工程(高碑店段)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农经(2024)5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碑店市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高碑店市城乡供水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兰沟洼蓄滞洪区建设工程(高碑店段)施工;工程地点:高碑店市;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东务分洪闸、东马营退洪闸;仓尚河治理;建设新城古镇安全区一处,配套建设穿堤涵洞,排水泵站及东高线穿路涵洞;修复新建撤退道路和撤退桥等。工期:30个月;质量标准:优良标准标包划分:1个标段;其他:①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②异议受理主体:高碑店市城乡供水服务中心;联系人:赵占军;联系方式:0312-282176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二家,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水利资质的企业,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个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25 09:00至2024-04-30 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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