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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岐山法庭、诉讼服务中心机房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2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ZH024D026

项目名称: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岐山法庭、诉讼服务中心机房租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46437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4643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建设内容:

1、对岐山法庭现有机房进行升级改造,原设备机房面积约10平方米,根据现场情况,不改变原机房面积,仅按照需求进行改造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空调更换,设备机柜更换,气体消防系统新增,门禁系统新增,动环监控系统新增、办公室网线面板改造。(注:按租赁形式开展)

2、对诉讼服务中心现有机房进行升级改造,原设备机房面积约10平方米,根据现场情况,不改变原机房面积,仅按照等保相关要求进行改造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设备机柜更换,门禁系统新增,动环监控系统新增。(注:按租赁形式开展)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租赁基础设施服务和系统运维服务,服务周期为3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的项目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3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④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须全部来自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至 2024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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