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郸城县司法局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项目已由郸发改投资[2024]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12-411625-04-01-708544,招标人为郸城县司法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郸城县丁村乡司法所、胡集乡司法所、南丰镇政府院内、巴集乡政府院内、原李楼乡退役军人站、原吴台镇财政所、原宜路镇财政所院内。
2.2项目总投资:997.89万元。
2.3招标范围:施工标为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全部内容;监理标段为本项目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2.4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2个标段
2.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7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1标段(施工标):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标段(监理标):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查询截屏,查询时间公告后有效),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2024年 04 月24日 08 时 00 分至 2024 年 04 月30日 17 时 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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