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河大道(盖津路-生态廊道)已由安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安县发改城市〔2023〕7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发展服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安阳县辖区内;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海河大道(盖津路-生态廊道),全长约584.77米,道路红线宽为45米,道路拓宽段宽52米,正常段断面为:4.0米(人行道)-16米(车行道)-5米(中央隔离带)-16米(车行道)-4.0米(人行道);拓宽段断面形式:4.0米(人行道)-19.5米(车行道)-5米(中央隔离带)-19.5米(车行道)-4.0米(人行道)。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沟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绿化上水工程。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4投资金额:19613277.49元;
2.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说明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合同估算价、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如果投标人中多个标段时,按标段排列顺序确定中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__2024_年_4_月_25_日至__2024_年_4_月_30_日_23_时_59_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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