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镇平县2023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2.2、招标编号:E4113000085003867001
2.3、项目概况:建设晾粪棚2600㎡、脱色除臭池13000m³、管网27200米,采购粪污处理设备一批。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5个标段
第1标段:施工标-1
第2标段:施工标-2
第3标段:设备标-1
第4标段:设备标-2
第5标段:设备标-3
2.5、招标范围:
第1、2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第3、4、5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货物采购
2.6、计划工期:第1、2标段:180日历天,第3、4、5标段:接到招标人通知后90日历天内供货;
2.7、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已落实)
2.8、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各标段资质要求
第1、2标段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担任职务(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第3、4、5标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提供;
3.3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 号)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0 日内。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6投标单位可对以上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一个投标单位最多中两个标段,(不能是同一项目经理)若一个投标单位同时中多个标段,则按标段先后顺序取前两个标段作为中标标段。
3.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市场主体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4月25日08时00分至2024年04月3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休息)。
2.1、项目名称:镇平县2023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2.2、招标编号:E4113000085003867001
2.3、项目概况:建设晾粪棚2600㎡、脱色除臭池13000m³、管网27200米,采购粪污处理设备一批。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5个标段
第1标段:施工标-1
第2标段:施工标-2
第3标段:设备标-1
第4标段:设备标-2
第5标段:设备标-3
2.5、招标范围:
第1、2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第3、4、5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货物采购
2.6、计划工期:第1、2标段:180日历天,第3、4、5标段:接到招标人通知后90日历天内供货;
2.7、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已落实)
2.8、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各标段资质要求
第1、2标段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担任职务(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第3、4、5标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提供;
3.3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 号)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0 日内。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6投标单位可对以上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一个投标单位最多中两个标段,(不能是同一项目经理)若一个投标单位同时中多个标段,则按标段先后顺序取前两个标段作为中标标段。
3.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市场主体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4月25日08时00分至2024年04月3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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