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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人民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4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靖江市人民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240000元/年; 服务期限:一年

4.维保内容:提供院内医梯、客梯、扶梯等共43台电梯的维保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1.门急诊医技楼(9台)(品牌:蒂森)

2.外科楼(12台)(品牌:蒂森)

3.行政办公楼(1台)(品牌:登梯斯)

4.后勤楼(2台)(品牌:登梯斯、誉美)

5.内科楼(12台)(品牌:蒂森)

6.感染楼(3台)(品牌:蒂森)

7.核医学楼(3台)(品牌:现代)

8.征兵体检楼(1台)(品牌:西子)

注:本项目不组织集体踏勘,投标人自行勘探并做好记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必须具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或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和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

注:①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工信部门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认定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②中标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工信部门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认定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③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工信部门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认定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29日 17:00(北京时间)(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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