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人员自由选择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实体证件或电子证照(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持有有效期内新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均可申领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照,应急管理部门不再制发实体PVC证件。 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照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照业务的监督指导,确保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照相关业务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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