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48257.00元
采购需求:
镇安县中医医院便携式纤维支气管镜设备采购项目
标包1(镇安县中医医院便携式纤维支气管镜设备采购项目_标包1):
标包1预算金额:148257.00元
标包1最高限价:148257.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标包1 | 医疗设备 | 镇安县中医医院便携式纤维支气管镜设备采购项目_标包1 | 批 |
镇安县中医医院便携式纤维支气管镜设备采购项目 |
148257.00 | 148257.00 |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镇安县中医医院便携式纤维支气管镜设备采购项目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安县中医医院便携式纤维支气管镜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
(5)《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安县中医医院便携式纤维支气管镜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本项目服务内容);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及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供应商2023年度经注册会计师签署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三表”及附注),或者提供其投标前一年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
(6)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9)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10)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5日至 2024年04月28日,每天 上午 09:00 至 11:30 , 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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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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