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曹妃甸件杂货物流中心项目仓库工程
2.工程地点:唐山港曹妃甸港区通用码头
3.建设单位:曹妃甸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建筑面积:32247.26(M2)
6、租赁设备明细:(见附件1)
第二条: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邀请
2、质量要求:
2.1、乙方进场的各种设备均满足施工技术规范中所规定的相应规格(或型号)及相应的质量要求,并提供设备合格证明单一式三份并加盖乙方公章,乙方所供设备不合格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2、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国家标准如有变动的,以设备进场时现行的最新国家标准为准。
2.3、质量验收不限于以上标准,其中未包括的内容,执行现行的适用于该设备的国家和行业最高标准。
2.4、乙方在保证进场设备符合国标的同时,满足业主、监理、甲方提供的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符合环保标准和技术交底要求,在与所采用的技术规范不同时,按较高要求的技术规范执行。
3、进场日期:以项目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3天通知中标单位。
4、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无要求。
2、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无要求。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报价要求
1、厂家要求:合格。
2、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本身租金、装车、卸车、码放、运输以及加油费等。租赁期间不以任何原因进行调整。
第五条: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最终租金按实际租用数量和实际租赁期限计算。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完工证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
2、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完成后,每两个月按现场实际签认使用数量确定价款,并开具合规发票后20日内按票付款。
3、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招标方凭合规的发票付款,因投标方无法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且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如未提供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非法买卖、时间段网络查询等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方承担,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要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的做法将被视为不诚信供方,清理出河北建设集团供方名录)。
第七条:投标须知
(请登录)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标。(1)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2)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3)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评审判定存在明显故意重大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4)在招标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八条:时间要求
1、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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