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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洋河文化艺术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4 收藏项目
1.采购条件

苏酒集团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南京洋河文化艺术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已经具备采购条件。所需资金来自苏酒集团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自筹,现已落实。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响应。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磋商事宜。

2.项目概述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京洋河文化艺术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2.2 项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洋河文化艺术中心

2.3 项目规模:南京洋河文化艺术中心占地25亩,总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地上23层,地下2层。由1栋塔楼和1栋裙楼组成,其中塔楼23层,裙楼3层、局部4层,塔楼1-4层与裙楼相连。塔楼1层为入口大堂,2层为会议,3层为餐厅,4层以上为办公;裙楼1-4层为艺术中心;地下两层功能为设备机房及停车场(可停机动车693辆)。大楼规划办公人员约1200人,使用初期办公人员约700人。

2.4 服务期限:五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度合同服务期满前根据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当年考评结果决定下一年度是否续签)。

2.5 合同估算价:人民币790万元/年

2.6 采购内容及预算:南京洋河文化艺术中心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前期介入、物业类物品采购、物业管理服务。

(1)前期介入内容主要包括大楼设施设备的台账登记,档案建档及管理,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及调试,人员招聘与培训,安保、保洁、会务、绿植摆放、车辆管理等物业管理服务方案的制定,配套物资采购与安排配置,搬迁入驻方案制定、入住前的卫生保洁(非开荒保洁)等所有满足大楼正常有序运行的前期准备事项。前期介入招标控制价为20万元。

(2)物业类物品采购:满足大楼运行而需要提前配置的物业类物品采购事项,详见采购清单。物业类物品采购招标控制价预算98万元。

(3)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包括公共秩序维护与安全服务、环境卫生保洁、绿植摆放服务、会议接待服务、客房管理、房屋维修养护、大楼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档案管理、消防、城管、供电、供水等相关主管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大楼所有配套设施设备(主要为给排水、供电、电梯、空调、安保监控、消防、智能化、人防设施设备、防雷与接地系统、太阳能、机械车位及充电桩、擦窗机等大楼设施设备)的运行和小型维修保养。招标控制价预算为人民币672万元/年(不含绿植租摆费用,绿植租摆根据磋商响应报价届时据实结算)。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物业管理单位,成立年限10年及以上(按磋商响应截止时间推算,一年按照365天计)(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分公司投标的需要总公司出具的全权授权委托磋商响应函及总、分公司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委托磋商响应函格式自拟,至少包括授权单位名称、被授权单位名称、授权项目、授权事项、授权期限);

3.2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单个项目管理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信息页扫描件加盖公章,合同无法清晰完整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单个项目管理面积的视为未提供。);

3.3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规事件、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环保违规、无债务纠纷及其他违法违规承诺函);

3.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在45周岁以下(以磋商响应截止时间推算),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执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不限定颁发部门),具有至少5年物业管理工作经验(提供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学历证书扫描件、资格证书扫描件,以及物业管理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如物业服务合同或或过往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须提供关键信息页扫描件加盖公章,合同无法清晰完整体现管理人员姓名、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的视为未提供;如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至少包含以下信息:项目名称、服务起止时间、管理人员姓名及职责、业主单位名称、业主单位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码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或后勤部门印章。);

3.5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管理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总负责人岗位经历(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承担物业管理总负责人的物业服务合同或过往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须提供关键信息页扫描件加盖公章,合同无法清晰完整体现管理人员姓名、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管理建筑面积的视为未提供;如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至少包含以下信息:项目名称、服务起止时间、管理人员姓名及职责、管理建筑面积、业主单位名称、业主单位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码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或后勤部门印章。);

3.6供应商须明确承诺拟派本项目的所有安保服务、会议服务、清洁服务、综合维修、空调维修项目的工作人员必须为自有员工(即与供应商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非劳务外包员工),承诺书格式自拟;

3.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报,或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8供应商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能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为全额纳税(提供承诺函);

3.9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10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违法违纪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含关联关系的企业)参与磋商及未经采购人同意的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采购人暂停或取消采购人招标项目投标资格,或纳入采购人供应商准入限制名单(尚未移出)/灰名单(尚未移出)/黑名单的;

(2)供应商与采购人及其分子公司企业有经济或法律纠纷;

(3)供应商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4)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5)供应商存在采购人在职职工入股情形的;

(6)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投标行为。

(如无上述1-7条所列情形的,须提供承诺函)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4月18日起至2024年04月25日止,每天8:00—12:00,14:00—17:00;

5.磋商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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