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编号:KMZC2024-C3-00602-YNLL-0002(YNLL2024-04)
2. 项目名称:市政基础设施清查及核算入账工作项目购买计划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万元):90
5. 最高限价(万元):90
6. 采购需求:完成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基础设施清查及核算入账工作项目有关工作。
7.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所有工作。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1.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如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可提供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者其他材料进行说明);
1.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1.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成立不足1个月,可提供其他材料进行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成立未满三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1. 6参加项目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
1.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需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23:59至2024年04月30日 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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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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