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KXG-2024-CG012
项目名称:内蒙古税务2024年机房设备设施一体化保障和运维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3461400元
最高限价:2346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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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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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蒙古税务2024年机房设备设施一体化保障和运维服务项目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23461400 |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原机房设备设施一体化保障和运维服务项目的后续采购,服务内容在原项目内容的基础上,新增了数据中心可视化管理服务采购;新增了安全设备维保内容,包括了整个机房设备的维保,包括提供7*24小时值守监控服务,为机房场地环境、基础设施、小型机、服务器、存储、虚拟化、数据库、网络、机关办公、视频会议系统等提供驻场运维服务,为机房各类设备提供维保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需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任意一项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应承诺知悉并遵守《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存在所列失信行为的,将纳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管理。(该《制度》文档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下查阅)
4.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3日至2024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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