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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大福镇沂溪河段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化县大福镇沂溪河段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安发改[2021]第25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化县大福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化县大福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标段名称:安化县大福镇沂溪河段综合治理项目。      

2.2建设地点:安化县大福镇。      

2.3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生态护岸建设,生态隔离带建设,清理污染底泥设施。本次招标金额:2116.71万元。      

2.4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项目相关需求及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6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工程标准,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相应能力。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说明:业绩应为投标人满足完成该项目能力的证明材料,仅能设置一项工程业绩且该项业绩的具体要求参数(如长度,面积,高度,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规模的50%)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他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或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5日(北京时间,下同)起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15日09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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