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概况1、项目名称:湖南中稀环****公司伴生矿物料综合处置项目智能驾驶设备(第二次)2、招标范围:伴生矿物料综合处置项目智能驾驶设备的供货:包括设备的采购、运输(到现场业主指定地点)、商检、指导安装及调试,并完成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保证达到工程设计的要求,确保项目建成后实现智能化、绿色化、自动化的目标。所有设备为到现场落地含税价。3、交货期: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21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全部安装、调试、试运行以及直至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包括: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将6辆车(3辆智能驾驶设备、3台常规车辆)及相关辅助设备运抵招标人场地,并完成相关软件开发具备上线试运行条件;在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日内完成3辆智能驾驶设备、辅助设备安装调试,投入实际生产作业;在合同签订后150个日历日内3辆智能驾驶设备作业效率达到第一阶段指标要求;合同签订后210个日历日内3辆智能驾驶设备作业效率达到最终验收指标要求,完成验收。4、交货地点: 湖南###市零陵区湖南稀土新材料产业园。5、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二、供应商资格条件: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供货与安装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2)财务及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无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情况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且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0至2022年)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应均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无重大财务风险。未被“****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业绩要求:/;(4)本次招标设有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则按无效标处理;(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除应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a)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原件。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c)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d)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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