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服务类班车)新能源场站生产辅助外委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山西华电广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山西华电平鲁新能源有限公司、山西华电应县新能源有限公司、华电五寨新能源有限公司、华电定襄新能源有限公司、汾阳市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泽州县华电风电有限公司、华电芮城新能源有限公司石槽沟分公司、华电芮城新能源有限公司盐湖分公司、华电夏县风电有限公司的新能源场站生产辅助外委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分布在山西大同、朔州、吕梁、忻州、晋城、运城地区
2.2项目规模:山西华电广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一年,具体入场时间由采购人通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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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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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017/20-QT-0402 |
新能源场站生产辅助外委服务 |
为山西华电广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提供新能源场站生产辅助外委服务。 |
500 |
(请登录)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能源场站生产辅助外委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单项100MW及以上新能源场站生产辅助外委服务或电力生产委托运维服务业绩至少1项,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4-24 13:50到2024-05-06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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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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