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5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500万元
采购需求: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确定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名单的通知》(环办法规函〔2023〕333号)的内容,正式批复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等地区成为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高质量推进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探索环境健康管理的有效路径与系统解决方案,亟需技术支撑。工作内容包括环境健康风险识别、监测与评估、环境健康风险管控、环境健康与生态环境监管、“环境健康+”产业和科普宣教等。
试点工作按照年度开展,应对照工作内容,在投标文件中合理安排各项工作的进度,并明确2024-2026年年度任务。工作主要技术成果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年度工作报告,完成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年度任务,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所有成果应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主要参照《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HJ 1111-2020)、《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办科技〔2018〕5号)、《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环办法规函〔2023〕78号)的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每年合同单独签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交、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证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资质证明原件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26日至2024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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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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