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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美术馆赴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文旅交流推广活动布展及配套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4-04-2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675-246JOC006195

2、项目名称:江苏省美术馆赴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文旅交流推广活动布展及配套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47.8万元。

5、最高限价: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超过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江苏省美术馆赴哈萨克斯坦、俄罗斯开展“运河之韵——江苏省美术馆版画精品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展示中国大运河江苏段的独特魅力,提升“水韵江苏”文旅品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深化中国与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的文化交流,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江苏声音。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 6月5日,地点:阿拉木图市中心(具体场馆待定)、莫斯科中国文化中心。现拟委托专业服务单位提供展会场地搭建、展品运输及保险、莫斯科站开幕式保障服务、翻译服务、摄影摄像服务、媒体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作完成(具体工作时间若有变化,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者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5、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4月25日9时00分至2024年4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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