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审核金额 (元) :89628元(含暂列金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元) :78872.64元(含暂列金0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 (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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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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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共明社区路口排水管改造工程 |
1 |
78872.64元(含暂列金0元) |
项 |
建筑业 |
否 |
5.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除特别说明外,下述政策适用于所有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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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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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本招标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施工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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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1人,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等级: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采购项目响应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法有效证明相关事项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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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按照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由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工程类)。2、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否则其响应无效。本采购包为工程类采购包,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7.供应商报名期限:2024年 04 月24日至2024年 04 月26日每天8:30~12:00时,14:30~17:30时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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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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