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新津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
3.采购人:成都市新津区水务局
4.采购代理机构:(请登录)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自筹资金,20.85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1、2024年度新津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2、本项目所属行业:服务业。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ji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备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5、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四川信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
磋商文件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9日10: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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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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