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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张湾区大峡河治理工程十堰市张湾区大峡河治理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3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张湾区大峡河治理工程(一期)总承包(EPC)已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十发改审批〔2024〕122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张湾区水土保持站,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100.0% 招标人为十堰市张湾区水土保持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张湾区黄龙镇。
建设规模:治理河段长度 8.134 公里,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护岸、清淤疏浚、基础护脚防冲加固等。其中:疏浚清障总长 1.68公里;新建、加高挡墙护岸,干流左岸护岸总长 3.804 公里,右岸护岸总长 2.37 公里;现有挡墙基础护脚防冲加固 1.2 公里。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次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承担对项目工程范围内的技施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部分:技施设计(施工图)及施工现场配合,施工期服务;2)施工部分: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完成全部工程施工任务并通过竣工验收;3)其他部分:与该项目相关的工程设计、施工、自检、移交及质保期内的全部工作。
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5-31
合同估算价:1252.51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推 60个月,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接过至少一项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河道治理)业绩(设计或施工或EPC总承包均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工程总承包的能力。需提供:①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提供官方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②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提交的业绩均有效。(5)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其他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2)联合体最多允许 2 家单位组成。(3)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投标本项目。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4年04月24日至2024年04月2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5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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