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集宁车辆段段机关楼消防管路维修项目采购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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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集宁车辆段段机关楼消防管路维修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4-23 收藏项目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单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报价单位须提供2021年至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报价单位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和建筑施工范围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报价单位需进行现场踏勘,并对车辆段院内所有消防管路进行漏点检测,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漏点检测报告以及经使用单位签字确认并盖章的维修实施方案(含管路维修方案及挖沟回填方案)。

6.报价单位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质量承诺函、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必须加盖公章,所有要求提供的资料以报价文件为准,不接受后补及传真件。

7.国铁集团信用评价公布的不良行为供货商、不良配件(含同种类配件)和铁路局集团公司通报的不良供货商、不良配件(含同种类配件)在处罚期的、未通过整改的,不接受报价。不接受国铁集团C级、D级供应商参与非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24年04月24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04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2024年04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24年04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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