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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JF054新生儿科GE暖箱维保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4-04-23 收藏项目
一、采购条件

受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委托,对2024-JF054新生儿科GE暖箱维保服务项目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10万元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采购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采购包1: 项目名称:新生儿科GE暖箱维保服务,采购预算:10万元,项目内容: 维保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一般资格要求

序号

资质要求

1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

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即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

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提交响应文件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2.特定资格要求

有特定资格要求

序号

资质要求

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应为《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未提供的为无效响应。注: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标准。

3.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4-04-23 00:00:00】到【2024-04-29 00:00:00】

2、获取方式:

文件售价: 采购包1人民币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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