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物介绍
授信诉讼/执行事务合作主要包括:代为立案、代为应诉、代为出庭陈述意见、代为申请案件执行活动、代收法律文书等程序性权利,尽职尽责、忠于职守,严格遵照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委托权限办理代理事务,最大限度维护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合法权益。具体服务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
服务期限为:2024年度至2026年度(2年)。
二、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律师事务所在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合作业务所在区域有正式机构(含分所);
2.律师事务所成立三年(含)以上;
3.律师事务所近三年(含)司法行政机关年度检查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存在被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行业协会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负面情形;
4.律师事务所近三年具备为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相类似机构2家(含)以上提供诉讼服务经验;
5.律师事务所应指定不少于2人(含)的律师团队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提供诉讼法律服务,团队成员应为执业3年(含)以上且具有与本行相类似机构的诉讼服务经历。团队全部成员应职业道德良好,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历年司法行政机关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
三、报名材料及报送时间
申请准入合作律师事务所的,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并应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1.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律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
3.律师事务所(分所)处罚记录;
4.律师事务所配备的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诉讼法律服务团队主要成员的律师执业证及其年度考核备案情况记录;
5.律师事务所为金融机构提供诉讼法律服务的合同封面、关键内容页及签署页、律所或律师参与破产管理案件相关材料、或民事判决书等材料。
6.主办律师团队基本素质相关材料(含学历、学位、工作经验、荣誉、及其他材料)
7.其他材料
(1)代理费报价材料(见附件,需单独封包);
(2)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供应商入围资格报审表(见附件);
(3)反商业贿赂承诺函(见附件)以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自证材料;
(4)关联方关系声明函(见附件);
(5)承诺函(见附件)。
报名材料报送时间为即日起至4月30日下午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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