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介绍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离任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对其进行审计,并自其离任之日起2个月内将离任审计报告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相关规定,本次需对我司原董事会秘书进行审计。
二、报价须知
详见附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离任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对其进行审计,并自其离任之日起2个月内将离任审计报告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相关规定,本次需对我司原董事会秘书进行审计。
二、报价须知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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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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