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煤业公司华亭煤业公司砚北煤矿浅部相邻矿井采空区积水探查(钻探)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砚北煤矿。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
2.2 规 模: 施工4个水文钻孔,预计总进尺1500m,安装水位监测装置,对钻孔水位(或采空区内的积水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2.3 标段划分: 华能煤业公司华亭煤业公司砚北煤矿浅部相邻矿井采空区积水探查(钻探)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探查方案编写,项目服务总工期90天。
2.6 招标范围:主要采购内容:(1)在砚北煤矿保安煤柱内与相邻地方煤矿较近区域施工水文钻孔,对地方煤矿采空积水情况进行探查,共施工4个水文钻孔,预计总进尺1500m(以实际钻探进尺为准)。
(2)在钻孔中安装水位监测装置,经钻探钻孔内存在积水的进行实时监测。
(3)根据钻探结果提交《砚北煤矿浅部相邻矿井采空积水探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评审的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总费用内)。
其他说明:探查施工严格按照《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煤》(DZT0215-2020)、《煤矿专门水文地质勘查规范》(GB/T 40130-2021)、《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GB/T 12719-2021)、《煤炭地球物理测井规范》(DZ/T 0080-2010)、《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标准》(MT/T 1042-2007)、《煤矿防治水细则》(煤安监调查〔2018〕14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132号)、《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甘应急〔2023〕51号)等相关规程要求进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格能力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地质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煤矿类钻探、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或包含本项目服务内容业绩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能够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页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30日17时00分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3日09时00分;
本华能煤业公司华亭煤业公司砚北煤矿浅部相邻矿井采空区积水探查(钻探)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砚北煤矿。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
2.2 规 模: 施工4个水文钻孔,预计总进尺1500m,安装水位监测装置,对钻孔水位(或采空区内的积水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2.3 标段划分: 华能煤业公司华亭煤业公司砚北煤矿浅部相邻矿井采空区积水探查(钻探)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探查方案编写,项目服务总工期90天。
2.6 招标范围:主要采购内容:(1)在砚北煤矿保安煤柱内与相邻地方煤矿较近区域施工水文钻孔,对地方煤矿采空积水情况进行探查,共施工4个水文钻孔,预计总进尺1500m(以实际钻探进尺为准)。
(2)在钻孔中安装水位监测装置,经钻探钻孔内存在积水的进行实时监测。
(3)根据钻探结果提交《砚北煤矿浅部相邻矿井采空积水探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评审的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总费用内)。
其他说明:探查施工严格按照《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煤》(DZT0215-2020)、《煤矿专门水文地质勘查规范》(GB/T 40130-2021)、《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GB/T 12719-2021)、《煤炭地球物理测井规范》(DZ/T 0080-2010)、《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标准》(MT/T 1042-2007)、《煤矿防治水细则》(煤安监调查〔2018〕14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132号)、《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甘应急〔2023〕51号)等相关规程要求进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格能力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地质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煤矿类钻探、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或包含本项目服务内容业绩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能够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页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30日17时00分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3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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