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本项目就2024-2027年中国联通贵港市分公司生产用车和运维用车租赁服务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二次)所需的相关车辆租赁服务进行采购。
1.2招标内容
1.2.1招标项目性质:服务招标。
1.2.2招标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租赁26辆7座白色汽油微型面包车。
1.2.3采购预算:173.16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1.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2.5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交付己上牌车辆。
1.2.6交付地点: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中山中路439号,中国联通贵港市分公司。
1.3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二《技术规范书》,须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等。
1.5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增值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不含增值税总价最高限价为173.16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6中标人数量:中标人1名,中标份额:100%。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2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在国内承接过同类项目(同类项目指:车辆租赁服务)业绩,合同累计金额170万(含)以上。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将不予计算。
2.3车辆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租赁车辆必须为全新车辆,车辆行驶公里数不超过100公里且车辆的生产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之后。(提供承诺函)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处于中国联通集团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广西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内;
(7)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8)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23日18时00分至2024年4月2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人民币贰佰元(¥200 )整,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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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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