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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党委党校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2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党委党校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食堂物资采购(蔬菜、米面油、水产、肉类、副食品等),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生产)许可证》;3.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须提供证明材料(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打印页)(网页打印件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3.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4.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审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至 2024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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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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