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翁府前54号房屋拆除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资金筹措方式:自筹。项目业主为常熟市人民政府虞山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虞山街道翁府前54号
2.1.2合同估算价:580000.00元
2.1.3工期要求:56日历天
2.1.4其他:/
2.2招标范围:房屋总建筑面积约727.31平方米,拆除地块内所有不可移动部分的地上建筑、地坪、基础等;对拆除的建筑物四周进行必要的围挡围护、洒水降尘措施等;围挡上需全部做喷淋设施。场地杂物垃圾清理外运、地下障碍物等清理并外运,对拆除地块进行整平并符合发包人验收要求。 该房屋三层、一层砖混结构,周边紧靠建筑物,交通为巷弄,施工环境空间狭小,全部由人工拆除,且四周搭设钢管脚手架及部分防护棚,货车及农用车无法通行,钢管脚手架进出都由人工搬运约 1000 米,拆除建筑垃圾人工转运出来临时堆放,运距约 1000 米,及时由渣土车二次清运,建筑垃圾转运点同时由洒水车进行降尘及道路清洗,水电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及安全生产B类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④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4月23日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28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5.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06日上午0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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